在环境监测中,地表水,地下水和环境空气怎样来确定需要监测的项目?
5.3.1
场地环境调查监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监测、工程验收监测及回顾性评估监测的介质主要是土壤,同时也应包括必要的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等环境介质。
5.3.1.1
土壤包括地表至地下0.2m的表层土壤、0.2~0.6m的浅层土壤及0.6m至地下水的深层土壤。场地中存在的回填土按同层土壤进行采样监测。
5.3.1.2
地下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的地下水或经场地地下径流到下游汇集区的浅层地下水。如有必要也可对深层地下水进行监测。
5.3.1.3
地表水主要为场地边界内流经或汇集的地表水。若场地内没有地表水,则应对汇水区下游的地表水进行监测。对于有地下排水设施的场地,无须进行地表水监测。
5.3.1.4
环境空气是指场地中心的空气和场地下风向主要环境敏感点的空气。对于有机污染场地、恶臭污染场地和汞等挥发性重金属污染场地,还应对一定面积污染较重区域的表层土壤剥离后的地表空气进行监测。
5.3.2
场地环境调查的监测介质中还应考虑场地残余废弃污染物,主要包括场地内遗留的生产原料、工业废渣,废弃化学品及其污染物,残留在废弃设施、容器及管道内的固态、半固态及液态物质,其他与当地土壤特征有明显区别的固态物质。
5.3.3
场地治理修复监测的介质还应包括治理修复工艺排放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及废渣等。
5.4
监测项目
5.4.1
场地环境调查监测项目
5.4.1.1
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监测的项目应根据场地初步环境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的阶段性结论确定。同时,还应包括GB 15618、GB/T 14848、GB 3838、GB 3095、GB 16297、GB 14554中规定的各项物质。场地环境调查中可能涉及的危险废物监测项目为GB 5085中规定的各项指标(还应包括石棉)。
5.4.1.2
场地环境调查阶段可明确排除的污染因子,可在场地环境调查初步采样监测阶段不进行监测。
5.4.1.3
场地环境调查详细采样监测的项目应包括土壤理化特征及关注污染物。土壤理化特征的监测项目包括土壤pH、粒径分布、土壤容重、孔隙度、有机碳含量、渗透系数等。关注污染物监测项目包括危险废物、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中的关注污染物。
5.4.2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及回顾性评估监测项目
5.4.2.1
土壤的监测项目为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所确定的需治理修复的各项指标。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监测项目为关注污染物识别阶段所监测出的接近或超过风险启动值及相应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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