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设计标准
“适用、经济、美观”是园林设计必须遵循的原则。
园林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有较强的综合性,所以,要求做到适用、经济、美观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当然,同任何事物发展规划一样,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环境的差异,彼此之间有所侧重。
一般情况下,园林设计首先要考虑“适用”的问题。所谓“适用”,一层意思是“因地制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另一层意思是园林的功能适合于服务对象。“适用”的观点带有一定的永恒性和长久性。即使 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清代皇帝,在建造帝王宫苑颐和园和圆明园时,也考虑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颐和园原先的瓮山和瓮湖(又叫西湖)已具备大山、大水的骨架,经过地形整理,仿照杭州西湖,建成了以万寿山、昆明湖和山水骨架、以佛香阁为全园的构图中心、主景突出式的自然山水园。与颐和园毗邻的圆明园,原先是丹凌?地貌,自然喷泉遍布,河流纵横。根据圆明园的原地形和分期建设的情况,建成平面构图上以福海为中心的集锦式的自然山水园。由于因地制宜,适合于各自原地形的状况,从 而创造出自具特色的园林佳作。
在考虑是否“适用”的前提下,其次考虑的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正确地选址,因地制宜,巧于因借,本身就减少了大量投资,也解决了部分经济问题。经济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做到“事半功倍”尽量在投资少情况下办好事。当然,园林建设要根据园林性质、建设需要确定必要的投资。
在“适用”、“经济”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美观”,即满足园林布局、造景的艺术要求。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美观要求提到最重要的地位。实质上,美、美感,本身就是一个“适用”,也就是它的观赏价值。园林中的孤置假山、雕塑作品等起到装饰、美化环境,创造出感人的精神文明的氛围,这就是一种独特的“适用”价值,美的价值。 在园林设计过程中,“适用、经济、美观”三者之间不是孤立的,而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单纯地追求“适用、经济”,不考虑园林艺术的美感,就要降低园林的艺术水准,失去吸引力,不受广大群众的喜欢;如果单纯地追求“美观”,不是全面考虑到“适用”问题或“经济”问题,就可能产生某种偏差或缺乏经济基础而导致设计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园林设计工作必须在适用和经济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美观”,美观必须与适用经济协调起来,统一考虑,最终创造出理想的园林设计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