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拟拆除非法别墅区恢复洱海情人湖,你怎么看?
首先,楼主题目就是错的,故意误导大家,不知何居心?情人湖别墅区不是非法的,整个项目是大理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全体业主是合法持有产权证的。事实上“情人湖”本身不是天然的湖泊,而是村民长期挖泥沙、筑墙、拓土基形成的水塘,90年代初期因建设团山公园进行适当修整而形成的小人工湖。在滨海大道未建之前不通公路,湖与洱海之间有一条2米多宽的小路,因为湖的位置较偏僻,来的人少,但适合情人幽会,所以取名“情人湖”。2003年,云南省政府批复同意大理市政府建设滨海大道,并同意按照道路规划填埋“情人湖”的大部分水域,穿过情人湖,用去情人湖多半面积修建地下排污综合管廊,承担满江、凤仪、海东等地方的“排污主干道”功能。彻底的隔绝了滨海大道南侧建筑物和生活污水、雨水等对洱海的污染。之后,政府将情人湖剩余土地面积填平并进行招拍挂出让。之所以政府拟拆迁,是以大理州环保局2015年依据1963年军用老地图人工合成的洱海保护区缓冲线来划定,已过五十几年,非常不科学争议极大,把老下关海边二分之一划在内,涉及的范围就不止洱海天域一个小区了. 包括苍洱天籁、苍浪路及名食街、滨海俊园、洱海龙湾小区,洱海国际生态城,大理维笙山海湾酒店等等。2015年才画的线,划线时洱海天域项目已建成了10年。以这条没有任何批准文件且存在极大争议线作为拆迁依据,争议较大。且
目前按照市场价“洱海天域“的房子一套基本上都在1000万元以上,先期拟拆95栋建公园,拆迁费用接近10亿元,再加上建设3万平米公园的费用,每平米的成本至少在3万元以上。大理公园湿地已那么多,新建的1千多亩秀北山森林公园也人烟稀少,不知道政府干嘛要这么折腾,浪费纳税人的钱?另外洱海边上有很多手续不全的建设工程不去拆,政府为何宁愿花那么多钱拆他们手续全的,真是令人费解!把十多个亿用在扶贫、民生项目上,不但不会引发社会矛盾,更能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据了解,“洱海天域”小区是2004年4月3日,经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滨海大道剩余的情人湖畔范围国有土地231亩使用权实行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2005年5月11日,大理日报刊登《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云南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竞得情人湖畔范围国有土地231亩土地使用权。洱海天域项目建设正式启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分别取得了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2006年6月2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6年9月1日云南省建设厅将“洱海天域”项目列为“云南省城市生态住宅小区”。再者,根据2012年4月19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洱海天域项目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第三次听证会听证报告显示,洱海天域项目没有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根据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洱海天域”项目2004年立项审批时,项目用地不在1993年颁布实施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条和1987年编制的《大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定的一级保护区内,2007年《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5》获国务院批准实施后,该项目用地已不再属于风景名胜区,也不属于核心景区。因此,洱海天域项目没有违反国务院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从而“洱海天域”业主取得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书》,属于合法不动产。之后、在土地房屋二级市场中,“洱海天域”房产交易每年为大理市政府纳税几百万元。所以洱海天域情人湖小区是合法房产,请不要误导大家,用“非法”字眼吸引不知情群众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