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1 总 则
1.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1.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 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 + 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 系数
1.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类别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园林绿化工程 Ⅰ、Ⅱ级 30 70
Ⅲ级 30 20 50
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3.附则
3.1本标准根据国家计委(1988年1月1日)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制订;
3.2本标准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计委(1988年1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附表四至附表十六)执行;
3.3本标准解释权归上海泽宇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所;
3.4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水利电力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 0.8
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0.9
建筑市政工程 建筑、市政工程 1.0
人防、园林绿化工程 1.1
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0.9
林业工程 0.8
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类别 非标准设备分类 费率(%)
一般 单体设备类:槽、罐、池、箱、斗、架、台,常压容器及无传动的简单装置 10—13
较复杂 水工类:闸门、船舶下水设备 13—16
复杂 环保类:环境污染防治 16—20
注:(1)新研制并首次投入工业化生产的非标准设备,乘以1.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2)多台(套)相同的非标准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
附表四: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人口(万人)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万人) 备 注
≤1.0 1.2
1-5 1.2 0.60
5-10 3.6 0.50
10-20 6.1 0.45
20-50 10.6 0.45
>50 24.1 另议
注:1.递增额是指超过规划人口下限时,每递增一万人应增加的收费额;2.修改总体规划视修改程度折减计费;3.只作到规划大纲阶段,其收费额一般按本定额的30%—40%计取。
附表五:城市分区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项 目 收费定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分区规划 1.00
注:分区规划主要目的是深化总体规划,为详细规划提供设计依据。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提出分区现状图;2.提出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3.提出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分区规划设计图;4.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图和规划图;5.综合报告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6.分区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
附表六:生活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新规划区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元) 递增额(元/公顷) 备注
≤3 5000 不足3公顷的按3公顷计费
3-10 5000 1300
10-20 14000 1000
>20 24000 另议
注:1.工业区规划设计可参照本定额计费;2.不做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的按本定额50%计费;3.山区或地形特殊复杂的地段,收费额可视不同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附表七:城市重点地段、沿街地段景观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收费定额(元/公顷) 1500—2000
注:本定额不包括工程管线及竖向规划设计内容。
附表八: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小游园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区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元) 递增额(元/公顷)
≤3 4500
3-10 4500 1200
10-20 13000 1000
>20 23000 另议
注:不足3公顷者按3公顷计取。
附表九: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0 3.00 小于10平方公里的适当酌减
10-20 3.00 0.20
20-50 5.00 0.10
50-100 8.00 0.05
>100 10.50 另议
注: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风景区现状分析;2.风景资源评价;3.确定风景区范围;4.确定规划目标及原则;5.确定风景区的性质;6.确定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及保护措施;7.确定景区、功能分区及布局结构;8.测算环境容量;9.风景点规划、旅游服务设施及居民点规划;10.专业工程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供电规划及绿化值被规划);11.经济发展分析与布局;12.分期发展规划;13.政策建议或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十:风景区区域规划大纲阶段收费定额
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00 2.5 小于100平方公里按100平方公里计费
100-200 2.5 0.020
200-300 4.5 0.010
300-500 5.5 0.005
>500 6.5 另议
注:按本定额收费,应提出以下规划大纲要点:1.对与风景区开发建设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进行论证;2.确定区域规划范围与风景保护对象;3.确定风景区域的性质与特点;4.对区域环境容量进行测算并提出相关措施;5.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区资源的基本原则;6.确定区域布局和结构原则(包括区域居民点体系布局);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十一: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收费定额(单位:元/公里·根)
管线所在地段 收费定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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