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学 城市社区主要有哪些
1、社区概念的厘定。社区是世界各国社会结构与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研究是个公认的国际前沿课题。英国学者S·H·梅因在1816年出版的《东西方村落社区》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社区一词① 。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在1887年出版的著作(《Gemeinschaft und Geselischaft》,即《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从社会理论研究的角度首次提出了社区的概念。滕尼斯将社区理解为建立在所谓“本质的意志” 基础上的一种“自然社会”。这种社会建立在一致的自然情感和文化意识的基础上,成员之间具有排他性的紧密的社会联系。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② 。第一次对社区作出明确概念的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学家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 1864-1944),帕克认为,社区(community)是理解现代文明转变的基本单位,从而他也对社区进行了研究。帕克认为,社区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帕克所讲的组织制度包括:(1)生态体制,即人口和组织的地理分布;(2)经济组织,即社区中的企业组织及其所构成的经济结构;(3)文化和政治体制,即约束社区成员、组织的规范体系。帕克还进一步概括了社区基本特点:(1)它有一群按地域组织起来的人群;(2)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深深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3)社区中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③社区的概念逐步从制度、要素、内部结构、地域等角度进一步加以明确。20世纪30年代初,以费孝通为首的一些燕京大学学生在翻译帕克的“Community is not Society”时,将“Community”译为中文的“社区”,将社区概念引进我国①。费孝通先生在谈到“社区”这个术语的翻译时指出:社会是人际关系的综合,每一个社区都是一个社会,而社会却不是社区,“这个词实际是指在一个地方共同生活的人,……是指一群聚集在一个地方分工合作的人,它是具体的,这群人之间的关系,即人际关系,构成社会。”②后来,费孝通将社区定义为:“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民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互相关联的大集体。”他们在吴文藻先生的指导下,与其他学者一起致力于我国本土的社区研究,确立了社区研究在我国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后来,在中国社会学界中“Community”的“社区”这个译名被一直沿用下来,逐步成为社会学的一个专门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共同体,社区内部的成员拥有一块地域,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依赖,密不可分。故也有学者称社区为“地区共同社会” 或“共同区域社会”。国内学者对“社区”这一概念的争议在于,究竟该从社区地域、社区资源、行政划分、规模大小、文化氛围、情感归属等哪一个或哪几个方面来界定较为合理?北大学者指出,“社区”是“社(会)”和“(地)区”这两者的结合,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的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生活共同体,即地域性社会共同体。也有学者认为社区是指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③。还有学者认为社区是指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进行的特定的社会活动的活动区域④。社区就是区域性的社会,换言之,社区就是人们凭感官能感觉到的具体化了的社会⑤。一般认为,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指由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地域生活共同体⑥。社区概念暗含的是政府权力的淡出,社会自治组织能力的提升,体现的是社会的自助、自主、自治,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发展责任的共担和社区发展成果的分享⑦。社区作为一个地域性社会共同体,具有以下几个总体特征:①社区是人类活动高度聚集的地域空间,它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②社区是具有相对完整意义和相对独立意义的社会单位。社区内部有相对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有相对配套的制度,规范和管理体系。人们共同经营社会生活、自身生存、发展的各种基本需要都能在社区得到满足。③社区是社会的构成单位,是一个具体的、有限制的地域社会共同体。④社区是人们共同经营社会生活的基本社会单位,社区为人们参与重要社会生活、经营共同的社会生活提供最起码的场所和条件,社区活动中是含着生活活动最基本的内容。⑧
2、社区的基本类型——城市社区。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社区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但是,社区研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是以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和人口聚集规模的多元标准,把社区分为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城市社区的主要特点是:人口集中,密度大,经济活动复杂,商品经济发达,社会结构复杂,社会流动大,社会生活设施完备,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生活的节奏快,社会文化的变迁速度快。从2O世纪8O年代中期开始,城市社区成为多学科学者研究的对象。张鸿雁(2000)对城市社区下了定义,“城市社区建设是由建筑结合起来的并由居住关系构成的现实社会的社会空间发展过程”①。“城市社区是人类社会另一大基本的社区类型。城市社区是指以从事工商业及其它非农社会活动的居民所组成的、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地区性社会生活共同体。”②笔者认为,城市社区是指城市一定生活空间的居民所形成的以区域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社区的定义应该包括三个要素:第一要素是维系社会和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的家庭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网络。第二要素是在同一地点的居住区。这里强调的是社区的地域性,任何社区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不仅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和生活,而且也是形成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的一个物质前提,因此这一条是所有社区概念都必须具有的要素。第三要素是凝聚力、情感与公共活动。就是说,社区有显性的物质外表和隐形的精神内容,真正构成社区本质的不在于其生活设施及环境如何,而在于是否形成了社区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社区包括以下7个要素:人口、地域、经济、社区的专业分工和相互依赖关系、为社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共同的文化制度、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的细胞,或者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是社会的一个“全息缩影”。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它的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这一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和社会生活质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社区在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城市社区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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